2005年5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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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同患矽肺经理难逃其咎
  5月17日,泰顺县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薛仕标提起公诉。此前,薛仕标因拒不执行判决而被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泰顺县检察院认为薛仕标还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以补充侦查为由向泰顺县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41岁的薛仕标是泰顺人,捕前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
  据指控,1993年7月,陈益校和张万民、王运福(均已被判刑)合伙,承包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同年8月,薛仕标出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一职。该公司在对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从未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从未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含量进行测定,也未对工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导致该公司所雇佣的大部分工程施工人员患上矽肺病。
  公诉机关认为:薛仕标在担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期间,无视施工场所的防尘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管理和施工人员提出后,仍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安全保障措施,造成大部分工程施工人员患上矽肺病的特大工伤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高山)